为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第455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乡春节至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确保我乡春节至清明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最大程度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前防范,源头控制,确保2025年春节至清明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为目标,加强部署,加大宣传,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以县公安局发布的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依据),突出抓好城市建成区(城中村)、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管控工作。
二、工作时间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4月5日。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认真履职,周密部署抓落实
乡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人,把任务分解到岗,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一是城北农场、各村委会要及时向农场居民、村民小组成员传达上级文件要求以及上级领导批示精神,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开展禁燃区宣传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做到标语、标识随处清晰可见,有效管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二是统筹乡政府相关执法力量,充分发挥村委会、村民小组的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切实抓好春节至清明节期间辖区内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以县公安局发布的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依据)的管控工作,突出抓好城市建成区(城中村)、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管控工作;三是带头做好表率,督促全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职工带头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城北派出所、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四是乡规划部门要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等单位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并组织禁燃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机构加强对住宅小区宣传公告张贴及落实禁止燃放管控,对不服从管理的报110依法从严查处。
(二)联防联控,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城北派出所要严格落实县公安局在春节前发布的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公告。乡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管销售渠道,依法取缔位于禁放区的违法销售店(点),并在春节前会同市场监管、城北派出所、生态环保等部门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烟花爆竹销售店(点)专项检查行动。
(三)加强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
坚持宣传教育为先,各村、城北农场要充分利用微信群、显示屏等宣传载体,采取多样化宣传方式,扩展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宣传广度和深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四、强化督查督办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重要举措之一,各有关单位、城北农场、村委会务必加强重视,严格落实春节至清明节期间各项烟花爆竹管控措施,并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周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进展情况报乡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汇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监管不严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乡纪检监察机关将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