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闻县城北乡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城北农场及乡直相关单位:
业经城北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徐闻县城北乡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闻县城北乡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徐闻县城北乡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关于挂牌整治重点县(市、区、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的通知》(粤道安办〔2023〕91号)通报,近一年来,我县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源头和秩序管理问题突出。经省政府同意,省道安办对我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实施为期一年的挂牌督办,时间从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9月28日。为确保挂牌整治成效,如期实现摘牌目标,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期限
自2023年9月28日起至2024年9月28日。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实现“一降、一升、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现场查处无牌无证摩电车辆、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五类违法行为同比上升20%以上,不发生摩电驾驶人负同等以上责任或存在摩电超员违法情形的较大交通事故,按时完成整治工作,实现顺利摘牌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我乡成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
组 长:李堪远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张德恳 (乡党委副书记)
陈瑜璀 (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
潘康能 (乡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符耀文 (副乡长)
成 员:综治办、应急办、规划办、市监所、交管站负责人及各村委会支部书记。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简称“整治办”)在乡交管站,负责日常工作。由副乡长符耀文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改任务和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1.高位部署重点推进。各村委会和城北农场要将摩电整治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专题研究,要参照乡的做法,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责任人员和相关保障。整治期间,要至少召开一次由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
2.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对死亡1人及以上的涉摩涉电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责任倒查,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对摩电驾驶人负同等以上责任或存在摩电超员违法情形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追究相关单位、个人的直接和间接责任。
(二)强化源头监管
3.推进无牌摩托车“断油断修”行动。应急办要督促加油站参照散装汽油管理办法规定,对无牌无证、未配备头盔的摩托车拒绝提供加油服务;督促各加油站在显眼位置布设“拒绝为无牌无证、未佩戴头盔的摩托车加油”的宣传横幅和告示牌;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现场督查工作,每次至少抽查3家加油站。乡市场监管所、交管站要督促摩托车维修档对无牌无证、未配备头盔的摩托车拒绝提供维修服务;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维修店铺在显眼位置悬挂、摆放“拒绝维修无牌无证、未佩戴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横幅或告示牌;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现场督查,每次检查3家摩托车维修点。凡违规加油、维修的一律停业整顿。加强物流配送、快递外卖行业管理,对隐患突出的企业坚决清除出市场。整治办要采取实地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对该单位进行通报,同时将情况通报至乡纪委监委。
4.强化物流配送、快递企业监管。监督物流配送、快递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杜绝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及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发生。对物流配送、快递行业从业人员涉及违法的抄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所在企业责令整改。
5.打击非法销售改装行为。乡市监所、交管站要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行业排查,严查非法销售、改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商家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助力自行车和燃油机助力自行车,禁止任何商户销售用于改装摩托车、电动车的遮阳蓬、燕尾伞等物品。同时协助推动销售商家实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派出所要加大对盗抢销摩托车电动车行为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避免有安全隐患的赃车辆流入社会。
6.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办要指导各村委会加强我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道路标线标牌,按照《广东省国省道沿线村道出入口“平安村口”整治指导意见》,清理影响道路安全通行障碍物,加大对“平安村口”“三必上”“五必上”等重点路口路段安全设施建设投入,为群众提供安全的骑行环境。
(三)完善注册登记
8.建立摩电管理台账。各村委会、城北农场全面摸排辖区内无牌摩电车辆和无证驾驶人分布情况,建立村级管理台账,督促车主上牌和驾驶人考证,推进户籍化管理。重点摸清本地即时配送行业企业、快递网点及其保有车辆情况,建立健全源头管理工作台账,实施户籍化管理。
(四)从严整治交通秩序
9.严查五类严重违法。乡级联席会议每月牵头开展“逢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研判分析辖区乱点、事故多发点交通形势,结合集市、民俗活动情况,组织交警、派出所重点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打严惩氛围。
(五)强化宣传教育
10.加强劝导教育力度。城北乡各中学、小学、幼儿园要按照《湛江市中小学幼儿园“带头盔进校园”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学生群体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的源头教育,督促学生监护人加强监管;落实“护学岗”机制,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在学校周边设置劝导点,对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进行记录和教育。每个村委会要设置至少1个主导的劝导教育点,工作日期间正常开展“五选一”(1.选择在现场以志愿者身份执勤体验,劝导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持续15分钟以上;2.选择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3.选择举着印有交通安全标语的宣传牌接力站岗15分钟以上,并向“接棒人”进行安全教育;4.选择在劝导教育点观看15分钟以上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视频;5.选择在现场按照工作人员提供的提纲,在微博或微信朋友圈发表并集齐10个赞,或发送到5个聊天群)劝导教育工作。
11.加强公职人员遵守交通法规引导力度。加强本单位摩电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公职人员驾驶假牌套牌、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求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人员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超员驾驶;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带头办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12.拓展宣传教育渠道。大力开展“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主题宣传,组织开展“摩电交通安全文明示范村”创建活动。以农村地区摩电车主、“一老一小”为重点,开展点对点入户教育。整治期间,各村委会培育至少1个摩电交通安全文明示范村。要加强本单位摩电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组织驾驶人员作出安全文明驾驶承诺。以农村地区摩电车主、“一老一小”为重点,开展点对点入户教育。按照职责要充分利用道路护栏、LED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载体张贴、播放提示标语和宣传片。
五、工作要求
(一)以最大广度营造宣传声势。各村、有关单位要进一步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在宣传渠道、宣传方式和宣传内容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探索,积极构建新媒体、新平台前沿阵地,实施精准提示,强化警示曝光,讲好交通安全故事。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媒介定期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典型事故案例曝光行动,力争覆盖“报、网、端、微、屏”全媒体。要聚焦农村,用好公益性宣传资源,壮大农村宣传力量,做好“送安全进农村”等系列公益宣传活动,重点加强“一老一小”摩电交通安全自护知识宣传。
(二)以最严手段强化责任倒查。将倒查问责作为抓工作、促落实、提效能的有力手段。在整治期间,对以下情形严肃问责:一是因履职不力,造成发生摩电驾驶人负同等以上责任或存在摩电超员违法情形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问责。二是达不到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要求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问责。三是达不到现场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上升20%以上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问责。四是因为人员、经费不落实导致农村劝导站工作不落实、没有实体化运作而发生摩电死亡交通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