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第十六届第21次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乡镇工作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1.我县财政核拨工资的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省、市、县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2.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发放标准。1.按月人均约700元的标准,重点向艰苦边远乡镇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结合我县乡镇的实际,全县乡镇分五类标准发放:一类标准月人均416元。包括:南山镇、城北乡、海安镇。二类标准月人均556元。包括:下桥镇、龙塘镇、迈陈镇。三类标准月人均757元。包括:曲界镇、西连镇、角尾乡。四类标准月人均956元。包括:锦和镇、前山镇、下洋镇。五类标准月人均1153元。包括:和安镇、新寮镇。2.对乡镇(街道)在任的党政正职加发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乡镇党政正职每月1000元,街道党政正职每月700元。
(三)有关问题的规定。1.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随工资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经组织批准,抽(借)调入乡镇或到乡镇支教(医)半年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发放;抽(借)调出乡镇或支教(医)工作结束的,从下个月起停发。2.抽(借)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抽(借)出的下个月起停发。3.我县现已实施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归并纳入乡镇工作补贴项目。我县现已实施向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倾斜的政策,也统一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畴予以规范,现行发放水平高于本地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可暂予保留,但不得再自行提高标准。4.乡镇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从变动的下个月起及时办理乡镇补贴的变动手续。5.乡镇工作补贴及乡镇党政正职岗位补贴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6.其他规定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2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并要认真核实本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徐闻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