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人民政府关于徐闻县前进东路升级改造项目用地征收(收回)土地的预公告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和《徐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及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拟依法征收(收回)前进东路规划范围内土地,作为前进东路升级改造项目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预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前进东路升级改造项目东起城东大道西侧(原有水泥路口),西止县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局大院西侧(前进东路北12巷路口);东西全线长约480米,宽16米,征收(收回)土地的外围已作有标记。

  二、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有关规定,该项目征收(收回)土地及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拟参照《徐闻县2018年度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徐府〔2018〕21号)执行。

  三、征收(收回)土地调查确认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县国土测绘队、土地征用储备服务中心和徐城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将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含建、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被征收(收回)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相关单位和权益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种的长期作物(生长期一年以上的作物)、树木,以及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给予补偿。

     (二)自本预公告发出之日起,欢迎广大群众举报参与抢建、抢种、私卖私买土地和不按规划建设、违法建设的国家公职人员及与征地工作相关的人员。

举报电话:4879740(县监察委员会)、4801822(县住建局)、4853315(县公安局经侦大队)、4886077(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特此公告。

 

                     徐闻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