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徐闻县清理整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海洋与渔业局反映。
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徐闻县清理整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
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的相关文件指示精神,为加强海洋渔业综合管理,维护我县沿海地区安全稳定,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徐闻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清理整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为顺利推进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海渔函〔2018〕31号)、湛江市渔业综合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继续开展湛江市清理整治海洋涉渔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湛渔综办〔2018〕1号)文件精神,按照“堵住非法源头、打击非法渔船、管好合法渔船”及公平、公开、公正推进清理整治工作为原则,采取集中整治,综合治理为手段,组织有关力量,扎实推进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长效管理机制,力争用半年时间,使我县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得到有效整治,维护好我县渔业船舶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升海洋渔业综合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徐闻县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及实施专项行动。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逸 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刘义存 副县长
副 组 长:黄执桐 县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钟国营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 员:凌 乔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赤 县安监局局长
刘 卫 县电视台台长
林益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林永广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
林 韩 湛江徐闻海事处副处长
周 勇 广东省海警三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黄 昌 县边防大队大队长
陈辉国 省渔政总队徐闻大队教导员
詹庆发 南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汉飞 海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文聪 龙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叶 静 前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学 下洋镇人民政府镇长
邱之放 和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简再强 新寮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 营 锦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登攀 迈陈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进诗 西连镇人民政府镇长
欧祥谋 角尾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清理整治组、安全保障组、维稳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领导小组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徐闻县电视台、11个沿海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清理行动所需的物力财力的调配、后勤服务保障和新闻报道等日常事务。
(二)清理整治组
责任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11个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广东省海警三支队三大队、县边防大队。
工作职责: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
(三)安全保障和维稳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边防大队、11个沿海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清理整治秩序、安全保卫及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
四、行 动安排
(一)培训阶段(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31日)
1.乡镇涉渔“三无”船舶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各相关乡镇配合,于5月30日前完成。
2.船员培训。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各相关乡镇配合,于5月30日前完成。
(二)备案阶段(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
1.船检。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各相关乡镇配合,于6月15日前完成。
2.船舶编号、建档。对于备案的涉渔“三无”船舶,编制船名号。船名号全称为“粤徐X渔民临XXX”,“X“为乡镇名称的第一个字。“XXX”为船名号序号,从001编到999。如:和安镇涉渔“三无”船舶,船名号为“粤徐和渔临XXX”。为规范船牌统一样式,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乡镇政府制作船牌。此项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3.移交。县海洋与渔业局将经船检合格已编号、建档的船舶移交给所在乡镇管理。
(三)依法处理阶段(2018年7月1日-2018年11月30日)
1.整改。11月30日前,各相关乡镇对船检不合格的12米以下的船舶进行整改。县海洋与渔业局按备案要求进行备案。
2.不符合条件备案的涉渔“三无”船舶全部予以拆解或销毁。
(四)参保阶段(2018年12月20日前)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调,各相关乡镇配合,到渔业互保机构参保。
(五)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底)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开展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建立健全涉渔“三无”船舶长效管理机制。对纳入乡镇政府管理的涉渔“三无”船舶,乡镇政府要加强监管,严控存量,遏制增量,逐年递减,不得转让买卖,确保有效管控。
五、执法要点
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力打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
(一)陆上巡。加强对船舶修造点的监管,从源头遏制涉渔“三无”船舶的产生,对在建和维修船舶逐一登记排查,对未办理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涉渔“三无”船舶要依法查处。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涉事船舶修造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二)港内查。强化对渔港、渔船停泊点的管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对港内停靠船舶要逐船查验,无法提供船舶有效证件或无法出示乡镇船舶证明文件的禁止离港。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由县海洋与渔业局按照职能依法予以处理。
(三)海上搜。加强海上联合执法巡查,重点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查获违法从事捕捞作业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押解回港,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依法予以处理。
六、处置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打疏结合、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处置。
(一)对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乡镇涉渔“三无”船舶,按照“控增量、减存量”的原则,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备案,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在严格管理的同时逐步消化取缔,确保“只减不增”。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型乡镇涉渔“三无”船舶要依法查扣,责令限期整改或报废。对大中型(船长超过12米或主机功率大于60马60马力)涉渔“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予以拆解或销毁处理。
(二)有捕捞珊瑚、砗磲、玳瑁、海龟等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行为、使用“电、炸、毒”鱼方式进行捕捞以及从事走私等违法行为的涉事船舶,一经查获,予以拆解或销毁处理。
(三)强化对使用禁用渔具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进行捕捞涉渔“三无”船舶的管理,从严查处。
(四)对执法查获扣押和船东主动上交的“三无”船舶,按照“全面、彻底、干净”、“可核查、不可逆”的原则,采取销毁、拆解等方式进行处置。
(五)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清理整治工作。有关部门、沿海乡镇政府要认真领会中央、省、市的部署精神及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将清理整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好抓实。按照“统一部署、地方主责、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落实责任和必要的人财物等条件,细化目标责任,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行动,按照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工作。
(二)全面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研究制订渔业从业人员转产转业扶持、生活困难补助等民生保障措施。对困难渔民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有关部门、沿海乡镇政府要协调落实好扣押船舶的集中处置场所。
(三)着力强化督导问责机制。县有关部门、沿海乡镇政府应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及时发现问题,反馈信息,总结经验,扎实推进工作。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确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进,顺利完成任务。
(四)定时报送行动开展情况。专项行动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县有关部门、沿海乡镇政府要确定专项行动信息联络员。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收集、整理全县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并及时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有关部门、沿海乡镇政府于2018年 月 日前报送信息联络员名单(联系人:陈心同,联系手机:13030169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