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更好地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开展全县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二、保障性住房类别及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
指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或至少有一人)具有我县本地户籍,且在本县工作或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属于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范围。
3.在本地无住房无宅基地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在本地无拥有私人小车、无经商办企业、无缴交个人所得税。
(二)公共租赁住房
指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或至少有一人)具有我县本地户籍,且在本县工作或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3)在本地无住房无宅基地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在本地无拥有私人小车、无经商办企业、无缴交个人所得税。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县工作,大专以上学历。
(2)毕业不满五年(以毕业证书为准)。
(3)主申请人已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4)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5)本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就业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
(6)在本地无拥有私人小车、无经商办企业、无缴交个人所得税。
3.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县实际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
(2)主申请人已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4)在务工区范围内无住房无宅基地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
(5)在本地无拥有私人小车、无经商办企业、无缴交个人所得税。
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