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防溺水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建立联防联动机制,研究确定全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督促指导全县各部门有效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协调解决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组成成员
总召集 人 : 吴宗燕 副县长
副总召集人: 许 浩 副县长
成 员 : 宋培源 县教育局局长
孙联三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 晨 县宣传部副部长
何 敏 县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林益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符德悟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符 跃 县水务局副局长
曾 冲 县旅游局副局长
林 韩 湛江徐闻海事处副处长
彭 幕 团县委副书记
吴金娇 县妇联副主席
宋立新 县总工会副主席
谢 省 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
潘志强 县安监局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保股),办公室主任由陈极(县教育局)担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教育局:负责加强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研究,及时预警和部署教育系统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将防溺水教育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到各学校,做到有工作布置、校长承诺责任书、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及回执。负责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进行督查。
(二)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负责制定完善溺水事故救援工作预案,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处置或协助处置事故善后工作,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报道工作,在溺水事故易发时期,刊登播放预防溺水公益广告,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规范稿件送审程序。
(四)政法委:负责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综治工作检查、考核内容。
(五)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采砂、取土、取石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调查防范,对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在地质灾害隐患处设立地质灾害防范警示标志。制止擅自在耕地上挖砂、取土行为,督促相关企业或镇村对挖砂、取土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
(六)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过程的监管,在工程施工建设期间,督促相关企业对施工形成的危险水池水坑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安排施工安全员负责监管,对图纸设计的永久性坑塘,在竣工验收后督促施工单位在移交使用单位时,由使用单位设置警示标志。
(七)水务局:负责督促各级水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其管辖范围内,在发生溺水事故可能性较大的区域,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有关工作。
(八)旅游局:要求旅游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明确安全专(兼)人员;完善、规范设立景区(点)防溺水安全警示牌、做好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防溺水工作应急预案。配齐足够的救生器材,如救生衣、游泳圈等。开展涉水区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安排专人对景区内涉水重点区域进行巡逻防范,一旦接到相关报警求助,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施救。发现有青少年在水边游玩、游泳等现象时,及时进行劝解、制止。组织企业员工学习救护溺水者的基本救助常识,提高从业人员处置溺水事件的现场救护能力,确保一旦接到相关报警求助,能够做好现场施救工作。
(九)湛江徐闻海事处:积极开展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为青少年普及安全涉水、利用身边常用物品安全施救、正确穿戴救生衣、科学呼救等防溺水安全知识,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
(十)总工会、妇联:组织各类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存在监护教育困难家庭,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的作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
(十一)团县委: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动员各成员单位将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告知到每一位未成年人监护人,要求未成年人监护人对履行监护责任作出承诺。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
(十二)安监局: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企业所属的危险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落实看管人员;组织调查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溺水事故,并依法处理。
三、工作机制
(一)每年召开1—2次由召集人主持的全体会议,因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主动研究职责范围内的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实行联防联动,全力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
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