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更好地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开展全县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二、保障性住房类别及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
指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或至少有一人)具有我县本地户籍,且在本县工作或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属于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范围。
3.在本地无住房无宅基地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在本地无拥有私人小车、无经商办企业、无缴交个人所得税。
(二)公共租赁住房
指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或至少有一人)具有我县本地户籍,且在本县工作或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3)在本地无住房无宅基地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在本地无拥有私人小车、无经商办企业、无缴交个人所得税。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县工作,大专以上学历。
(2)毕业不满五年(以毕业证书为准)。
(3)主申请人已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4)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5)本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就业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
(6)在本地无拥有私人小车、无经商办企业、无缴交个人所得税。
3.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县实际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
(2)主申请人已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4)在务工区范围内无住房无宅基地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
(5)在本地无拥有私人小车、无经商办企业、无缴交个人所得税。
三、调查方式
调查表(详见附件)由单位或社区调查员填写,并加盖单位或社区公章,于2018年6月14日前报送徐闻县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住宅建设股)。
附件:徐闻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表
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附件
徐闻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需求
调 查 表
填报单位: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年 龄 | |||
现居住地 | 县(区、市) 镇(街道) | ||||
参加工作年限 | 年 | 联系电话 | |||
家庭人口数 | 婚姻状况 | 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 |||
家庭月人均 可支配收入 | 在工作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年限 | 未缴纳□ 不满1年□ 1年及以上□ | |||
住房困难家庭类型 | 本地 户籍 |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当地新就业职工 □ | 非本地户籍 | 外来务工人员□ | |
在本地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情况(不含被调查人) | 姓名 | 与登记人 关系 | 身份证号 | ||
在当地居住方式 | 居住自有住房□ 居住或合住亲属住房□ 租住单位或他人住房□ | ||||
自有住房情况 | 家庭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保障意向 | 租赁 住房 | 廉租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 |
调查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调查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符合县区保障条件但未享受保障的需求调查对象填写;居委会负责初始填报信息的审核,然后交由街道办复审汇总后报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2.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在调查地自有住房在建筑面积50㎡以上的家庭不参加此次调查。此次调查不作为分配依据,正式申请需进行住房及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联审联查。
3.被调查人居住地是指被调查人实际居住地址,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实际工作居住地。
4.“家庭人均月收入”指自然家庭连续6个月收入总额÷人口数÷6个月。“家庭收入总额”指家庭工薪收入总额与其他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的总和。
5.“家庭人口数”指自然家庭人口数,即夫妻双方和未婚子女,在外工作独居的家庭成员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