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徐闻县南山镇龙埚村、槟榔村、南山村、四塘村属下的集体土地共24.511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批准文号:粤国土资(建)字〔2018〕61号;
批准时间:2018年2月2日;
批准用途:住宅用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土地 所有权人 | 用地坐落 | 用地 面积 (公顷) | 其中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养殖 水面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养殖水面 | 建设用地 | 未利 用地 | |||||
徐闻县南山镇龙埚村黄宅经济合作社 | 徐闻县南山镇龙埚村委会通港公路西侧 | 5.8125 | 0.0698 | 5.5592 | 0.1835 | 64.5 | 52.5 | 30 | 67.5 | |||||
徐闻县南山填槟榔村陈宅经济合作社 | 徐闻县南山镇龙埚村委会通港公路西侧 | 5.7745 | 2.6274 | 3.1471 | 64.5 | 52.5 | ||||||||
徐闻县南山镇南山村东江经济合作社 | 徐闻县南山镇龙埚村委会通港公路西侧 | 2.0741 | 1.6457 | 0.4284 | 64.5 | 67.5 | ||||||||
徐闻县南山镇南山村田寮仔经济合作社 | 徐闻县南山镇龙埚村委会通港公路西侧 | 2.3009 | 1.7838 | 0.0114 | 0.5057 | 64.5 | 52.5 | 30 | 67.5 | |||||
徐闻县南山镇南山村仙上经济合作社 | 徐闻县南山镇龙埚村委会通港公路西侧 | 7.3599 | 6.734 | 0.5165 | 0.1094 | 64.5 | 30 | 67.5 | ||||||
徐闻县南山镇四塘村西港经济合作社 | 徐闻县南山镇龙埚村委会通港公路西侧 | 0.5835 | 0.3021 | 0.0126 | 0.2688 | 64.5 | 30 | 67.5 | ||||||
徐闻县南山镇四塘村四塘经济合作社 | 徐闻县南山镇龙埚村委会通港公路西侧 | 0.6059 | 0.5832 | 0.0227 | 64.5 | 30 |
三、农业人口安置人数及途径
(一)农业人口安置人数:该批次用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留地折算为货币补偿)。社保安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订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
四、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参照《徐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闻县2018年度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府〔2018〕21号)有关标准执行。该宗征地涉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为:
(一)青苗补偿标准
1.花生、玉米、冬瓜、南瓜、西瓜、蕃薯、甘蔗、速生林、木麻黄树、油加利树、桉树:3800元/亩。
2.水菜、节瓜、紫茄、豆角、荷兰豆、剑麻、良姜、淮山、益智:4000元/亩。
3.辣椒、葛薯:5000元/亩。
4.牛茅:1500元/亩。
5.竹:5 元/支(4.5 米以下的不作补偿)。食用笋竹:收获期前的,2500元/亩;收获期的,5800元/亩。
6.芋头:新种的,2000 元/亩;中期的,2500 元/亩;收获期的,3000 元/亩。
7.椰子树:苗圃类型(1~6月)的,50元/棵;树干离地面50公分以下(含50公分)的,150元/棵;树干离地面50公分以上的,300元/棵。
8.草莓、芦荟、韭菜、葱、蒜:5000元/亩。
9.丝瓜、苦瓜、佛手瓜、毛瓜:6800元/亩(含棚)。
10.龙眼、荔枝、菠萝蜜:已挂果的成年树,250元/棵;未挂果的幼树,50元/棵。
11.芒果、黄皮、杨桃、青枣、石榴:已挂果的成年树,150元/棵;未挂果的幼树,40元/棵。
12.香蕉:6个月前(不含6个月)和收获后的,4000元/亩;6个月至未挂果的,5000元/亩;挂果的,6000元/亩。
13.木瓜:未挂果前的,3000元/亩;第一年挂果期的,6000元/亩;第二年以上挂果期的,3500元/亩。
14.葡萄:70元/丛。
15.火龙果:有石桩或水泥桩的,8000元/亩; 没有石桩或水泥桩的, 4000元/亩。
16.菠萝:6个月(不含6个月)前的,4000元/亩;6个月至刚挂果的,5000元/亩;挂果至近收获期(不能收成)的,7000元/亩。
17.杂木类(以离地面高30厘米树头直径为计算标准)。
(1)苦楝树:30厘米以上(含30厘米)的,200元/棵;20~30厘米(不含30厘米)的,150元/棵;10~20厘米(不含20厘米)的,100元/棵;10厘米以下(含10厘米)的,30元/棵;不足5厘米的,不作补偿。
(2)零星桉树、木麻黄树、油加利树:10厘米(含10厘米)以上的,100元/棵;5~10厘米(不含10厘米)的,50元/棵;5厘米以下(含5厘米)的,20元/棵。
(3)其他杂木:30厘米(含30厘米)以上的,40元/棵;20~30厘米(不含30厘米)的,30元/棵;10~20厘米(不含20厘米)的,20元/棵;5~10厘米(不含10厘米)的,10元/棵;不足5厘米的,不作补偿。
(4)沉香、花梨:苗圃类型的,6000 元/亩;直径 1~3 厘米(含 3 厘米)的,30元/棵;3~5厘米(含5厘米)的,60元/棵;5~7厘米(含7厘米)的,100元/棵;7~8厘米(含8厘米)的,180元/棵;8~9厘米(含9厘米)的,300元/棵;9~10厘米(含10厘米)的,500元/棵;10厘米(不含10厘米)以上的,另行与被征地群众(或单位)协商。成片名贵风景树等,由县物价部门认定价格后给予补偿。
上述以棵数为单位计算补偿的青苗,若成片种植密度超过标准密度(由农技部门给定)20%的按亩数计,补偿标准由物价部门认定。
(二)农用设施补偿标准
1.水池:土水池的,20 元/立方米;塑料布铺垫的,50 元/立方米;水泥砂浆批挡的,80元/立方米。
2.灌溉水管。
(1)镀锌铁管(按直径计):2.5 寸的,30 元/米;2 寸的,24 元/米;1.5 寸的,20元/米;1寸的,10元/米。
(2)胶水管:2.5寸的,4元/米;1寸的,2.5元/米。
(3)喷灌软水管:350元/亩。
3.小口径机井(有水有电):6000元/口(含泵及上水管)。
4.中口径机井(有水有电):9000元/口(含泵及上水管)。
5.人工挖井(有水):120元/米。
6.电表:360元/台(2017年11月后安装的不作补偿)。
7.机井抽水用电线:2元/米(双线)。
8.电杆:30元/支。
9.水泥电杆:5 米长以下的,100 元/支;5~6 米长的,200 元/支;6~7米长的,300元/支; 超过 7 米长的, 500 元/支。
(三)坟墓搬迁补助标准
自行找墓地的,5800元/座;政府提供墓地的,3800元/座。
五、有关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要求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青苗和附着物所有权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徐城国土资源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权属人自行处理,不另外支付处理费。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徐闻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