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徐闻县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发改局反映。
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徐闻县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要求,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部署,认真实施国家统一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遵循法治、安全、渐进、必要、公开的原则,配合我省完成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法律法规体系。
二、目标任务
各部门要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依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设立并实施的市场准入禁止或限制措施进行全面梳理,研究提出调整建议;加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收集掌握各类市场主体以及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对改革试点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影响因素及下一步工作建设等进行评价总结,为改革试点工作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实施推进本地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徐闻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弘祖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许 浩 副县长
陈北跑 县政协副主席、旅游局局长
成 员:郑 铭 县发改局局长
黄新民 县经科局局长
宋培源 县教育局局长
朱 新 县民政局局长
张耀乐 县司法局局长
许良成 县财政局局长
郑振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 豪 县环保局局长
叶 语 县住建局局长
邓锡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林 超 县水务局局长
黄家团 县农业局局长
蔡 通 县林业局局长
苏秋金 县文广新体局局长
吴朝全 县卫计局局长
凌 乔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赤 县安监局局长
李 灼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钟国营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黄家义 县编委办主任
陈 杰 县金融办主任
林 建 县法制局局长
李福胜 县气象局局长
符 导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伍承拔 县粮食局局长
郑月映 县档案局局长
杨运强 县房管局局长
符 珍 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朱文伦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
叶 就 县公安局政委
廖道庄 县盐务局局长
余 安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铭兼任。(邮箱:xwwjj@126.com,联系电话:4801279)
(二)完善工作机制。
围绕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实施台帐制度基础上建立流程管理、预警预报、信息反馈、动态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
(三)做好宣传解读。
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市场碓入负面清单管理的具体内容,努力营造支持改革试点的社会氛围。
(四)主要分工。
1.收集掌握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各部门结合实际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通过基层走访、企业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完善舆情监测制度,依托网上办事大厅、政务热线等渠道建立政策实施的反馈评价机制,收集各类市场主体以及基层反映的市场准入问题,并将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报送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
2.提出调整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各部门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以及改革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定期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符合以下情形的事项,原则上建议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删除: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相应条款已取消、废止的事项;不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适用条件,不具备市场准入属性的事项;具备市场准入属性,但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事项;市场主体普遍采取注册登记、信息收集、用地审批等措施,无需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列出的事项;属性、类别相近但分列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同行业、管理部门名下,可合并归类的事项;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可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但通过其他方式能够实现有效管理的事项;根据必要原则,其他可以删除的事项。同时,结合对市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管理需要,提出增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的建议。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及时汇总、分析各部门意见建议上报有关部门。(县发改局、县经科局)
3.创新负面清单外事项的管理方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对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坚持放管结合,统筹考虑国家安全、生态环境、群众利益、安全生产等因素,完善综合考量指标体系,落实企业首负责任,依法加强监管,建立安全审查监管追责机制,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格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
4.优化负面清单内事项的服务机制。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区分不同情况探索实行承诺式准入等方式,强化落实告知性备案、准入信息公示等配套措施。有关部门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予以审批或确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科局、县环保局)
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根据审批权限,规范限制准入事项的审批权债和标准,精简前置审批事项。其中,对涉及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等环节的前置性审批,依法规范和加强。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事项,一律不再前置审批。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削减资质认定事项,加快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外的其他行政审批,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依托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实施县级政府市场准入事项(限制类)行政审批清单,进一步明确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办理程序及时限等。(县编委办、县市场监管局)
6.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创新。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模式,推动政府不同职能部门的多个办事大厅向一个大厅集中、基层业务办事窗口向综合窗口集中,实现“一门在基层,服务在网上”。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并联运行,信息共享、高效便捷,阳光操作、全程监督”的网上联合审批监管平台,逐步实现所有审批事项“一网告知、一网受理、一网办结、一网监管”。(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7.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全面梳理各环节的办理事项,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建立链条式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网上并联办理。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深入开展行政许可相对集中权试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完善行政审批标准体系。(县编委办、县发改局)
8.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等的制定、调整和管理,探索推行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保规划等各类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建立健全空间规划体系,实现空间“一张图”管理。严格依法设定“红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点实行分类监管,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综合运用企业耗电量、税收、用工、生产安全事故等数据提高监管效果。(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
9.制定市场准入政府监管清单。在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政府监管清单基础上,研究制定政府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主体、监管权限、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监管程序和处罚措施,构建法律约束、行政监督、行业规范、公众参与和企业诚信自律有机结合的监管格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
10.提升协同监管水平。加强企业投资经营项目实时动态监管,探索建立各部门监管职责衔接、检查结果互通、违规处罚互认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与部门之间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纵横协管的监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制度,形成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外商投资金程监管体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等行业自律机制。(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
1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突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拓展完善“信用广东”网,逐步增加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等内容。推动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县发改局)
12.建立守信主体“绿色通道”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失信主体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进行重点监管,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实行市场禁入,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大力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规定,及时公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完善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完善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功能,及时集中公示企业相关信息,实现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时对接。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
14.加强信息记录和共享。及时准确记录失信主体信息,将市场主体未经批准从事限制类,进入禁止类行业、领域、业务以及未履行准入前信用承诺等信息进行标准化记录和存储。按照国家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和本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通过金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
15.全面清理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全面清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经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及时废除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防止相关政策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县法制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
16.完善规范市场准入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快推进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地方性立法,推动出台《徐闻县市场监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确保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职权法定、事中事后监管有法可依。继续完善产权界定、运营、保护体制机制依法保护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县法制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1.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请各单位按工作要求建立本单位市场负面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的领导、协调。并于1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工作联络人名单、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认真梳理负面清单。请各单位按照《市场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内容,认真对照,依本单位工作职能、认真梳理出本单位负面清单,并于2017年2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认真提出上报修改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市场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的负面清单内容及要求,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于并于2017年2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制度,请各单位依据负面清单工作要求,建立本单位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相适应的制度,主要包括建立与市场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机制、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等6方面制度。
5.认真做好市场负面清单工作评估总结。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全面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并在2017年6月、12月底前将本单位市场负面清单工作评估总结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工作联络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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