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在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养殖捕捞开发利用活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海洋与渔业局反映。
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在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内非法养殖捕捞开发利用活动
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治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养殖捕捞开发利用活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海渔函[2017]986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17年9月中旬开展清理整治在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养殖捕捞开发利用活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7]144号)和《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级海洋保护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海环字[2017]344号)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有效地打击保护区内非法养殖、捕捞等活动。在清理行动中,有关部门要耐心细致做好清理整治对象户的思想工作,避免因清理整治行动引起群众闹事、上访或暴力冲突事件,做到既完成清理整治工作任务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行动目标
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狠抓突出问题整治,着力解决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养殖、定置网作业、非法办证和违规建设等突出问题,以及因勘界失误错误将居民生产生活设施划入保护区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全力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安全。
三、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开展清理整治在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养殖捕捞开发利用活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及实施专项行动。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 李 逸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总 指挥: 刘义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蒋良柏 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钟国营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 员:黄执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办主任
蔡雪芹 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陈进诗 西连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执孔 角尾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武令 迈陈镇人大主席
林益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燕霞 县卫计局副局长
林永广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刘 卫 县电视台台长
周 勇 广东海警三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黄 昌 县边防大队队长
梁玳铳 徐闻渔政大队大队长
陈辉国 徐闻渔政大队教导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清理拆除组、安全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维稳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指挥部将抽调相关部门领导及干部参加具体工作。
(一)办公室。
责任单位: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海洋与渔业局、迈陈、西连镇及角尾乡政府。人员:10人。
工作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宣传、清理拆除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二)清理拆除组。
责任单位: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海洋与渔业局、迈陈、西连镇及角尾乡政府。参加人员:50人。
工作职责:清理非法养殖捕捞作业的设施。
(三)安全保障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边防大队、广东海警三支队三大队。参加人员:县公安局20人、县边防大队10人、广东海警三支队三大队5人。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清理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四)维稳组。
责任单位:迈陈、西连镇及角尾乡政府。人员:15人。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
(五)医疗救护组。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人员:5人。
工作职责:负责清理行动中医疗救护工作。
(六)后勤保障组。
责任单位: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海洋与渔业局。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现场清理所需的物力、财力的调配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七)新闻报道组。
责任单位:徐闻县电视台。人员:3人。
工作职责:负责清理工作的新闻报道工作。
四、清理整治范围
此次开展联合清理整治执法专项行动的区域为:徐闻珊瑚礁保护区界址以内。
五、工作安排
从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10月15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清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8日)。
明确清理区域范围,做好清理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和造册登记工作;制定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和送达清理通知书;深入迈陈、西连镇、角尾乡等周边乡镇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10月10日)。
在调查核实、送达清理通知书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在珊瑚礁保护区内非法养殖捕捞开发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清除保护区内的定置网具、网桩和非法养殖。对保护区范围内非法设置的定置网具、网桩和非法养殖进行全面清除,该项工作限于10月10日前完成。二是全面清理保护区内违规发放的海域使用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对保护区内违规发放的海域使用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进行摸底核查,已到期的海域使用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限于9月20日前注消完毕。未到期的收回海域使用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按程序于9月30日前注消完毕。三是严肃查处保护区内的非法围填海项目和各类违法违规建设。严肃查处保护区内的非法围填海的用海项目和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非法围填海项目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非法设置的排污口立即封堵,违规设施限期拆除。该项工作限于9月30日前完成。四是解决因保护区勘界失误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应立即启动保护区范围调整工作,合理划定保护区范围,把错划入的沿岸居民点、农业用地、道路、港口码头等居民生产生活设施调整出保护区范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于9月30日前将保护区调整申请报告和申报表上报省海洋与水产自然保护区管理总站,争取2017年底前完成保护区调整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5日)。
清理行动结束后,要继续组织执法力量加强对海域巡查执法,防止非法养殖捕捞作业现象死灰复燃。联合清理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清理执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将专项行动成果(总结报告、问题清单与整改台帐)于10月15日前上报到省海洋与渔业厅保护区管理总站,进一步健全珊瑚礁保护区监管长效机制。
六、经费筹措
此次联合清理整治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由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海洋与渔业局统筹安排资金解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参加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此次开展联合清理整治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先易后难、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扎实推进清理整治执法专项行动。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参加部门要深入渔区做好清理对象户思想动员工作,使他们对清理整治执法行动从“被动抵触”到“主动配合”,确保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及时汇报,把握动态。
在开展清理整治执法行动中,带队领导每天下午四时前向清理整治执法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天清理工作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妥善做好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