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公众贸易中禁止使用杆秤的通告

  为加强计量器具的规范化管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公众贸易中限制使用杆秤的通知》(技监局发〔1994〕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公众贸易中禁止使用杆秤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集贸市场经营者应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电子计价秤、度盘秤、案秤、台秤等计量器具,并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定期接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

  自2017年9月1日起,在集贸市场的固定摊位一律禁止使用杆秤。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公众贸易中使用杆秤的,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的有关规定处罚。

  徐闻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