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我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尽快完善我县乡镇镇区路标门牌的建议》(第57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县乡镇集圩区道路命名设标识立门牌等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民政局负责组织专人对各乡镇(街道)圩区道路(包括街、巷)进行分类统计,对涉路住户要列户统计,数据要详实,并绘制道路分布平面示意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积极主动配合此项工作,务必在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镇圩区道路统计,提供道路命名和道路分布平面图等相关资料,汇总后再送县民政局审批。同时,乡镇(街道)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做好道路的住户登记并做出合理的序列门号编排,乡镇(街道)规划办、国土所等部门密切配合。
三、设置道路标路识牌等相关工作由县民政局商县公安局按有关规定抓好落实,争取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