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闻县2017年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徐闻县2017年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林业局反映。

  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徐闻县2017年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好徐闻社会形象,县政府决定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6日止,用两百天时间,在全县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为指导,全面实施“生态建县”和推进新一轮绿化徐闻大行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新常态,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二、行动目标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方针,围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重点栖息地、迁徙通道和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宰杀、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实现全县范围内无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流通环节无非法野生动物运输、农贸市场无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宾馆酒楼无非法野生动物经营、家庭餐桌无非法野生动物菜肴的“五无”目标。

  三、行动内容

  (一)收缴和清除辖区内利用网具、毒药、猎枪、诱捕器、无人小飞机等猎捕野生动物的工具,消除一切危害野生动物的安全隐患。

  (二)清查酒店、宾馆、农贸市场、花鸟市场、药材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以及其他野生动物经营场所。

  (三)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携带、寄递以及出售、加工、贮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依法打击利用QQ群、微信、电子商务网站、供求信息等网络交易平台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使用网络交易平台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的违法活动。

  (五)查处各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及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

  (六)打击违法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责任分工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县政府已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徐府〔2015〕79号),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作,齐抓共管,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强大合力。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保护野生动物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层层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在谁的管辖范围内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抓保护的工作局面。二是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辖区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公安、卫计、纪检监察、海关、检验检疫、铁路、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徐闻保护站以及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赋予的监督管理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五、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6日止,时间两百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9月10日):动员部署阶段。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结合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组织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17年9月11日至2018年2月10日):全面打击整治阶段。一是全面清理和收缴辖区内各种猎捕野生动物工具,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二是对酒店、宾馆等餐饮场所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对违法单位和个人,除了追究法律责任外,将违法单位或个人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三是对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以及其他野生动物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杜绝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四是对车站、码头、物流等流通运输环节加强检查,杜绝外来野生动物非法进入我县。五是加强进出口管理,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走私活动。六是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携带、寄递以及出售、加工、贮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做到发现一宗,依法查处一宗。

  第三阶段(2018年2月11日至16日):总结阶段。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回顾,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不足,完善提高。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保护野生动物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水平。

  六、组织机构

  县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李逸任组长,副县长刘义存、县林业局局长蔡通、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凌乔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林业、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卫计、海洋渔业、铁路、海关、打私、边防、宣传、监察、邮政、红树林保护站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蔡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管理保护野生动物,是各级政府的一项职责,也是贯彻落实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保护野生动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效果更明显。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责任分工,层层签订保护野生动物责任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任务明确,责任明晰”的网格化保护野生动物监管体系。

  (三)强化督查问责。县将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进行督导,对在保护野生动物工作中思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引起负面影响的,将对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食用野生动物或充当违法分子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严肃查处,严厉追究,绝不姑息。

  (四)强化法制宣传。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知法守法。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以教育群众,威慑罪犯。各乡镇(街道)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指定1名专项行动联络员,并将名单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xwmailto:lyj3313709@163.com,联系电话:4866746,传真4866746)。行动期间,重要信息和重大案件随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将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