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府函〔2026〕197号
角尾乡潭鳌村潭鳌经济合作社:
根据你经济合作社的申请,经组织材料申报,《关于审批徐闻县角尾乡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徐自然资〔2024〕25号)业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建用字(07)〔2024〕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经济合作社将徐闻县角尾乡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0.0120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经济合作社村民住宅用地用途。严格用于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及相关税费。
三、请你经济合作社配合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四、收到本批复后,请你经济合作社按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徐闻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