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北乡和家村下塘园经济合作社等十一个经济合作社

徐府函〔2026〕194号



  村民住宅用地的批复城北乡和家村下塘园经济合作社、城北乡西埚村西埚经济合作社、城北乡那松村西树经济合作社、城北乡头铺村刘宅经济合作社、城北乡和家村马林经济合作社、城北乡石岭村潘宅经济合作社、城北乡后坡寮村北寮经济合作社、城北乡头铺村马琴经济合作社、城北乡石岭村钟宅经济合作社、城北乡和家村东湖经济合作社、城北乡头铺村那北仔经济合作社:

  根据你们经济合作社的申请,《关于审批徐闻县城北乡2024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徐自然资〔2024〕290号)业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建用字(07)〔2024〕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经济合作社将徐闻县城北乡2024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0.1920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们经济合作社村民住宅用地用途。严格用于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及相关税费。

  三、请你们经济合作社配合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四、收到本批复后,请你们经济合作社按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徐闻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