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人民政府关于迈陈镇青桐村青桐西经济合作社等六个经济合作社村民住宅用地的批复

徐府函〔2026〕192号



  迈陈镇青桐村青桐西经济合作社、迈陈镇白坡村把伍经济合作社、迈陈镇迈陈村迈陈下经济合作社、迈陈镇迈市社区大湖经济合作社、迈陈镇白坡村迈戴经济合作社、迈陈镇迈市社区西宁经济合作社:

  根据你们经济合作社的申请,《关于审批徐闻县迈陈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徐自然资〔2024〕51号)业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建用字(07)〔2024〕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经济合作社将徐闻县迈陈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0.0840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们经济合作社村民住宅用地用途。严格用于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及相关税费。

  三、请你们经济合作社配合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四、收到本批复后,请你们经济合作社按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徐闻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