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金融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支持徐闻县“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开展,畅通企业融资渠道,不断优化徐闻县营商环境,推动徐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徐闻金融业实际,制定《徐闻县金融系统“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方案》。请贯彻执行。
附件:徐闻县金融系统“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方案
徐闻县金融工作局(代章)
2021年3月20日
附件:
徐闻县金融系统“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方案
为全力支持徐闻县“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开展,畅通企业融资渠道,不断优化徐闻县营商环境,推动徐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徐闻金融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工作要求,把县金融系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实践。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工作作风整治,集中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全面提高机关和金融机构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县各金融机构)
(二)优化县域金融营商软环境,使县域中小微企业(农户)融资渠道更加畅通,融资需求与信贷资源更加匹配,获得的信贷资源更加优质。
1.持续加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贷款的监测和推动力度,提高普惠小微贷款占比率,普惠小微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达到9%,普惠小微贷款占各项贷款增量比重达到18%。(责任单位:徐闻农商行;协助单位:县金融局、人行徐闻县支行)
2.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达到2倍以上,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推广湛江海洋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海洋企业的应用,助力我县海洋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县金融局;配合单位:人行徐闻县支行)
3.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支持更多中小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支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占比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县各金融机构;配合单位:县金融局、人行徐闻县支行)
4.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探索开发符合中小企业经营特征、生产周期和产业特点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开展中小企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支持产融合作,推动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鼓励发展动产担保融资,满足中小微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县各金融机构;配合单位:县金融局、人行徐闻县支行、县科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5.支持优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企业上市挂牌给予奖励,推动建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责任单位:县金融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资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
6.用好中央下达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完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强“政银担”合作。(责任单位:县金融局;配合单位:人行徐闻县支行、县财政局、县科工贸局)
7.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攻坚行动。推动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粤信融) 应用和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加大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推广力度。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做好具有登记和查询权限用户(常用户)的审核,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县金融局;配合单位:徐闻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时间安排
(1)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3月):制定工作方案。
(2)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3月至6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巩国提升阶段(2021年下半年并长期坚持):狠抓日常监督,持续巩固拓展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工作内容
(一)落实首问责任制,推行首问事项登记制;建立并推行服务承诺制,做到了“有诺必践”、“违诺必究”;建立并完善限时办结制,规范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建立并执行责任追究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切实可行、比较规范的干部人事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二)增加对小微型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提高中长期信用贷款力度和授信额度,2021年3月到12月31日期间,着力提高贷款期限不少于6月的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信用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让利,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明显扩大。
(三)促进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首贷行动,精准支持没有贷款记录的小微企业获得贷款,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
(四)充分运用大数据金融科技手段,建立风险定价和管理模型,改造优化信贷审批发放流程。深入整合内外部信用信息,提高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和管控水平,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打通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堵点。继续大力推广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核融资对接平台(粤信融)、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中小融)、湛江海洋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五)向县政府申请组建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预计投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他费用1000万元。或与粤财普惠金融(湛江)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
(六)至2021年底,至少推动1家企业进入湛江市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争取推动企业上市,并予以奖励。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0﹞2 号),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且总部设徐闻县的,奖励办法由徐闻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湛江市的做法执行。
(七)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进行产品创新,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特点,丰富信用贷款产品体系。对符合中小企业经营特征、生产周期和产业特点创新产品和服务,适当予以通报表扬或合作。合作以“政银保”、“政银担”、贷款贴息等模式为主。
(八)按照《徐闻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按时依步骤开展好徐闻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攻坚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金融局、人行徐闻县支行、县域各金融机构要落实徐闻县金融系统营商环境整治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责任,持续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二)坚持对标一流。参照国家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对照省一流标准,借鉴先进地区在改善金融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予以重点突破。
(三)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金融领域营商环境存在的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持靶向出击、因病施策、抓好整改,发扬钉钉子精神,不断固化完善制度和程序,形成长效机制。
(四)严格跟踪督导。县金融局依职责对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严明政治纪律和工作要求,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失责问题,给予通报批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