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土资(预通告)〔2016〕1号
关于湛徐高速公路徐闻港支线建设项目用地
征收及收回土地的预通告
湛徐高速公路徐闻港支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业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通过。该项目用地起点位于城北乡文丰园村委会下井村北侧,终点位于南山镇南山村委会田寮仔村路口(竹山加油站北侧),沿线途经城北乡那松、头铺、文丰园3个村委会和南山镇北潭、槟榔、博爱、南山、龙埚、竹山、五里7个村委会,全长16.219公里,拟用地面积108.6463公顷。县政府拟依法征收上述村委会38个被征地单位的集体土地107.5873公顷,以及收回(或共同使用)所涉及的国营农场和相关单位的国有土地1.0590公顷。征收土地的实际面积和地类详见听证告知书,收回(或共同使用)国有土地的实际面积和地类详见告知函件,拟用地四至及四周边界线长以徐闻县国土测绘队测量界址标记为准。现将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事项预先通告如下:
一、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湛徐高速公路徐闻港支线建设项目用
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即按照耕地42万元/公顷(合2.8万元/亩)、园地33万元/公顷(合2.2万元/亩)、林地21万元/公顷(合1.4万元/亩)、其他农用地42万元/公顷(合2.8万元/亩)、建设用地42万元/公顷(合2.8万元/亩)、未利用地15万元/公顷(合1万元/亩)进行补偿。收回国有土地按照52.5万元/公顷(合3.5万元/亩)进行补偿;共同使用国有土地不作补偿。
(二)安置途径。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的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同样依据《湛徐高速
公路徐闻港支线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收回(或共同使用)国有土地不涉及安置问题。
二、征地补偿登记。自2016年3月11日起至2016年4月11日止,请被征收(收回)土地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到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电话:城北乡4852546、南山镇4819252)。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栽)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给予补偿。
特此通告。
徐闻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