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土资(预公告)〔2017〕1号
徐闻县海安国家一级渔港建设项目用地
预征收土地公告
为了实施建设规划,根据《徐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我县拟依法征收征收海安镇加洋村良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6.0096公顷,作为徐闻县海安国家一级渔港建设项目用地。根据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文件要求,现就征地有关问题预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安镇良田村西南,四至范围详见徐闻县徐闻县国土测绘队出具的勘测定界图。拟用地面积6.0096公顷,其中园地2.3672公顷、林地1.5883公顷、养殖水面1.9461公顷、未利用地0.1080公顷,土地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
二、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置途径。
征收项目用地按照园地42万元/公顷、林地24万元/公顷、养殖水面55.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8万元/公顷进行补偿。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市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折算为货币补偿)。
三、征地补偿登记。
自2017年2月15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止,请被征地队组、农户和相关权利人到海安镇政府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759-4686228)。
四、声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栽)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徐闻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