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府通[2024]13号
为了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支持解决县重点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徐闻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以下简称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徐闻县南山镇竹山村进港公路东侧,四至及四周边界线详见附图。
(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山镇竹山经济联合社、南山镇四塘村西港经济合作社、南山镇竹山村南村/后郎与北村经济合作社共有地、南山镇竹山村南村经济合作社、南山镇四塘村四塘农经济合作社与四塘渔经济合作社共有地、南山镇四塘村石厘田经济合作社、南山镇四塘村四塘农经济合作社。
(三)拟用地的地类及面积:项目用地总面积38.5928公顷,均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1.6731公顷<水田1.0550公顷>、园地3.5461公顷、林地9.3013公顷、草地1.4697公顷、其他农用地1.2115公顷),建设用地1.3911公顷。
(四)用途:城镇道路用地、防护绿地、机关团体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二、征地目的
本次征地拟用于建设琼州海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徐闻片区)物流园项目一期,征地类型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征地和测量部门的工作人员进入征地现场,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土地征用储备服务中心配合登记(联系人:梁存英;联系电话:13553538930)。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征地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徐闻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