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人民政府关于徐闻县锦和镇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锦和镇白茅村下海南经济合作社、下海北经济合作社和下洋镇尖岭村下湖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2.1282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湛江徐闻东三海上风电示范项目陆上集控中心)。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徐闻县锦和镇粤电外罗海上风电陆上集控中心南侧。
(二)拟用地地类及面积:总面积2.1282公顷,其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其中林地2.0826公顷、草地0.03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1公顷)。
(三)用途:供电用地。
三、公告期限: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8日
四、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收土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 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补偿登记相关情况: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起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锦和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联系人:陈约那,联系电话:136-5972-5153)、下洋镇人民政府规划办公室(联系人:许冠文,联系电话:138-2259-1936)配合调查登记。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当地政府调查结果为准。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徐闻县锦和镇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影像图.pdf
徐闻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