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下桥真2013年度第四批次听证告知书

徐国土资听告字[2012〕11号

听 证 告 知 书

下桥镇下桥村桥头经济合作社

因建设需要,拟依法征收你经济合作社位于国道207线下桥圩区路段西侧的集体土地2公顷(合30亩),其中农用地1.9105公顷(园地0.91公顷、林地1.0005公顷)、建设用地0.0895公顷,作为徐闻县下桥镇201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灾后重建)(后改为:徐闻县下桥镇2013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灾后重建)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县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以及《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俩局(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徐城城东大道北段,邮编:52410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徐城徐海路南段,邮编:524100)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徐闻县国土资源局   徐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12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