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土资听告字[2013〕25号
听 证 告 知 书
徐闻县海安镇加洋村委会(加洋村良田经济合作社):
因建设需要,拟依法征收你经济合作社位于徐闻县海安镇加洋村委会良田村(往白沙公路南侧)的集体土地7.2174公顷,作为徐闻县201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的地类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397公顷、园地5.1399公顷、林地1.4378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县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以及《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俩局(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徐城城东大道北段,邮编:52410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徐城徐海路南段,邮编:524100)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徐闻县国土资源局 徐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