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证 告 知 书(徐闻县锦和镇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徐自然资听告字〔20223


听 证 告 知 书


徐闻县锦和镇白茅村下海北经济合作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社集体土地1.3333公顷,其地类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0.8519公顷、草地0.4814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县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文件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有关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社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

的权利。

请你社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俩局(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徐闻县城东大道北段,邮编:52410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徐闻县徐海大道南段西侧,邮编:524100)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徐闻县自然资源局      徐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930

1、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pdf

2、养老保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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