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府通〔2025〕12号
徐闻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该批次用地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5〕46号
批准时间:2025年7月9日
批准用途:物流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防护绿地、公路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批次用地位于徐闻县进港公路与环半岛公路交叉处东南侧,四至及四周边界线详见附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被征收土地情况。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见下表:
单位: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4〕2号)的规定,不区分具体地类,南山镇四塘村、竹山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统一标准为6.5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原签订协议即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有关标准执行。
(四)征收土地安置及费用支付方式
1、农业人口安置:无。
2、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3、留用地安置。依据《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湛府规〔2024〕2号)的规定,该批次用地系在2022年4月15日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留用地安置方式和比例结合原协议约定按实际征地总面积32.9482公顷的15%核算留用地共4.9422公顷,并在征地范围内安排。涉及各被征地经济合作社的留用地再按其各自实际征地面积分配留用地面积。
4.征地费用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产权注销登记,并交付出土地。
(二)该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徐闻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闻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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