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府通〔2025〕6号
徐闻县下洋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以下简称该批次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该批次用地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5〕7号
批准时间:2025年1月20日
批准用途:供电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批次用地位于徐闻县下洋镇下洋社区垃圾处理场东南侧(位置详见徐闻县下洋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被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下洋镇1个社区1个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的土地0.4568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照下洋镇90万元/公顷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四)征收土地安置及费用支付方式
1.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经济合作社根据实际负责落实。
2.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3.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并折算成货币补偿。
4.征地费用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产权注销登记,并交付出土地。
(二)该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徐闻县下洋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2.徐闻县下洋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徐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