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段(徐闻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段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项目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国务院
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41号
批准时间:2024年1月3日
批准用途:水利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工程徐闻段自北向南主线全长约19.6公里,北起于徐闻县下桥镇旋安村委会三品斋村与五一农场土地交界处,途径下桥镇旋安村委会、北插村委会、桥 南村委会、下桥村委会,城北乡和家村委会、文丰园村委会、头铺村委会、西埚村委会、北岭村委会,南止于城北乡北岭村委会新民村。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被征收土地情况
该项目涉及征收下桥镇4个村委会10个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0.4901公顷,以及城北乡5个村委会6个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0.749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共1.2398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照下桥镇90万元/公顷、城北乡97.50万元/公顷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四)征收土地安置及费用支付方式
1.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
2.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3.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并折算成货币补偿。
4.征地费用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产权注销登记,并交付出土地。
(二)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41号)
徐闻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