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人民政府关于徐闻县新寮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徐府通〔2023〕22号
徐闻县新寮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项目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3〕58号
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4日
批准用途:供电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选址位于徐闻县新寮镇塘口村委会张宅村。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被征收土地情况
该项目涉及征收徐闻县1镇1个村委会1个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1.0722公顷(林地0.8071公顷、其他农用地0.2701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照6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四)征收土地安置及费用支付方式
1.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
2.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3.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并折算成货币补偿。
4.征地费用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产权注销登记,并交付出土地。(登记联系人钟文坚电话:1359001****)
(二)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徐闻县新寮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6)〔2023〕58号)
2.徐闻县新寮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影像图
徐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徐闻县新寮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及影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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