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201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徐闻县201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为实施建设规划,根据《徐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县政府拟依法征收徐闻县海安镇加洋村良田经济合作社位于徐闻县海安镇加洋村委会良田村(往白沙公路南侧)的集体土地7.2174公顷(合108.261亩),作为徐闻县201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拟征收的集体农用土地地类为耕地0.6397公顷(合9.596亩)、园地5.1399公顷(77.098亩)、林地1.4378公顷(21.567亩)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征地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耕地37.5万元/公顷(合2.5万元/亩)、园地30万元/公顷(合2万元/亩)、林地15万元/公顷(合1万元/亩)补偿。

二、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

2、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

3、社保安置:具体方案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订的为准。

徐闻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