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徐闻500千伏高抗站建设项目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东徐闻500千伏高抗站建设项目用地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广东徐闻500千伏高抗站建设项目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

    一、对广东徐闻500千伏高抗站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人数。广东徐闻500千伏高抗站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3人(均为徐闻县城北乡大黄村委会经济合作社农民具体参保人员名单经所在地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经济合作社)上报城北人民政府核准、公示后确定;如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乡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乡人民政府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办理材料报送手续。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9000万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单列计提的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徐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