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徐闻县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为实施建设规划,根据《徐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县政府拟依法征收徐闻县南山镇槟榔村曾苏宅经济合作社位于南山镇进港公路西侧的集体土地0.8849公顷(合13.274亩),均为建设用地(独立工矿);以及征收南山镇竹山村后朗经济合作社位于南山镇进港公路东侧的集体土地0.7232公顷(合10.848亩),均为建设用地(独立工矿),一共1.6081公顷(合24.122亩),作为徐闻县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征地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建设用地42万元/公顷(合2.8万元/亩)进行补偿。

二、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

2、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折算为货币补偿)。

3、社保安置:具体方案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订的为准。

 

 

 

徐闻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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