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府通〔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县政府组织编制了徐闻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批次用地选址位于徐闻县城北乡和家村西侧、龙塘镇黄定村西南侧、迈陈镇打银村南侧、曲界镇三河村北侧,用地总面积3.2291公顷(合48.4365亩),涉及征收城北乡和家村马林经济合作社、城北乡和家村和家上经济合作社、龙塘镇经济联合总社、迈陈镇打银村龙马经济合作社、曲界镇三河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及收回国有土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征收的情形,申报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见下表:
单位:亩
实际征收(收回)土地面积以最终协议签订为准。
四、征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4〕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区分具体地类龙塘镇、迈陈镇、曲界镇按6万元/亩进行补偿,城北乡和家村按6.5万元/亩进行补偿,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有关标准执行。湛江市新修订的补偿标准发布实施后,则按新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
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留用地安置
依据《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湛府规〔2024〕2号)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核算留用地,并按照33万元/亩折算货币补偿。
社会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按徐闻县征收农用地平均区片综合地价6.5万元/亩的30%(即1.95万元/亩)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承包户。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
2025年3月11日至4月11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3月11日至4月11日,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城北乡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吴堪章,电话:13543514789)、龙塘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联系人:林琳,电话:13178596905)、迈陈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联系人:韦上凯,电话:19865094176)以及曲界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联系人:郑成艳,电话:1382257898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并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权属人自行处理,不另外支付处理费。
异议反馈渠道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3月11日至4月11日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徐城街道城东大道北段徐闻县自然资源局,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在收到异议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徐闻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影像图.pdf
徐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