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人民政府关于徐闻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徐府通〔20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县政府组织编制了徐闻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以下简称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批次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徐闻县进港公路与环半岛公路交叉处东南侧,用地总面积37.8904公顷(合568.356亩),涉及征收南山镇四塘村石厘田经济合作社、四塘农经济合作社、西港经济合作社、四塘渔经济合作社,南山镇竹山村北村经济合作社、后朗经济合作社、南村经济合作社等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实施征收的情形,申报土地主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见下表:
单位: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最终协议签订为准。
四、征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4〕2号)的规定,不区分具体地类,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统一标准为6.5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原签订协议即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有关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依据《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湛府规〔2024〕2号)的规定,该批次用地系在2022年4月15日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留用地安置方式和比例结合原协议约定按实际征地总面积32.9482公顷的15%核算留用地共4.9422公顷,并在征地范围内安排(同时上报)。涉及各被征地经济合作社的留用地再按其各自实际征地面积分配留用地面积。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 号)规定,核定该批次按徐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5万元/亩)的30%(即1.95万元/亩)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承包户。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4月28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3月28日至4月28日,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个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南山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吕杨柳,电话:
1882063903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并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3月28日至4月28日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徐城街道城东大道北段徐闻县自然资源局,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在收到异议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徐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