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人民政府关于徐闻县城北乡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徐闻县人民政府关于徐闻县城北乡2023年度

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徐府通〔20237

为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拟依法对徐闻县城北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以下简称该批次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号)、《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府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该批次用地征地前期工作的实际,现将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块基本情况及拟报用途

该批次用地选址位于城北乡辖区范围内,用地总面积2.0137公顷(合30.2055亩),均为征收集体土地,申报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5万元/亩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口安置人数及途径

(一)农业人口安置人数:无。

(二)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社保费用按照徐闻县征收农用地平均地价6.5万元/亩的30%计提(即1.95万元/亩),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土地30.2055亩,须计提社保费58.9007万元,拟按家庭户被征收土地占总征地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3、留用地安置:按实际被征地面积的15%核算留用地,且于2022328日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根据《徐闻县人民政府关于湛江220千伏(徐闻)绿能输变电站工程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征收问题的批复》(徐府函〔202247号),留用地折算货币按照320/平方米折算为货币补偿。

四、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五、有关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要求

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青苗和附着物所有权人需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城北乡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吴堪章,电话:135-4351-478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当地政府调查结果为准。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权属人自行处理,不另外支付处理费。

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补偿登记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徐闻县人民政府

                                      202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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