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徐闻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徐闻县人民政府

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徐闻段)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徐府通〔20232


为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拟依法对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徐闻段)项目用地(以下简称该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府规〔20225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该项目用地前期工作的实际,现将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块基本情况及拟报用途

该项目用地位于徐闻县下桥镇、城北乡,管道线路北起于徐闻县下桥镇旋安村委会三品斋村与五一农场土地交界处,途径下桥镇旋安村、北插村、桥南村、下桥村,城北乡北岭村、和家村、头铺村,南止于城北乡新民村。项目用地涉及永久性用地(即征收或收回土地)总面积1.8997公顷(合28.496亩),其中征收城北乡北岭村、和家村、头铺村和西埚村等4个村委会属下集体土地0.7498公顷(合11.247亩),征收下桥镇北插村、桥南村、下桥村和旋安村等4个村委会属下集体土地0.4900公顷(合7.35亩),另收回徐闻县公路局、广东农垦东方红农场有限公司和广东农垦五一农场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国有土地0.6599公顷(合9.899亩)。永久性用地申报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四至及四周边界线长详见勘测定界图,含上述征收用地1.2398公顷在内)。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为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城北乡头铺村、西埚村7.5万元/亩,城北乡北岭村、和家村6.5万元/亩,下桥镇6万元/亩。

三、农业人口安置人数及途径

(一)农业人口安置人数:无

(二)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社保费用按照徐闻县征收农用地平均地价6.5万元/亩的30%计提(即1.95万元/亩),共需计提社保费36.2642万元,拟采取“家庭户被征收土地占总征地面积比例”的方式进行分配;3、留用地安置:按实际被征地面积的15%计提,且按照33万元/亩折算为货币补偿。

四、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其中房屋、水井、水池、坟墓参照《徐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地征收安置有关补偿问题的批复》(徐府函〔2022417号)执行。

五、有关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要求

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青苗和附着物所有权人需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徐闻县下桥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联系人:陈娃蓉;联系电话:135-5354-1387)、城北乡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吴堪章;联系电话:135-4351-478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当地政府调查结果为准。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权属人自行处理,不另外支付处理费。

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补偿登记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徐闻县人民政府

2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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