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及《关于下达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的通知》(粤财预〔2017〕134号)有关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券额度。我县2017年债务限额为62902万元(我县2016年债务限额42902万元,2017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地方政府债务新增债券额度20000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及《关于下达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的通知》(粤财预〔2017〕134号)有关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券额度。我县2017年债务限额为62902万元(我县2016年债务限额42902万元,2017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地方政府债务新增债券额度2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