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徐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行政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和建设事业(县城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规范建筑材料市场)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的发展战略,规划并指导实施。

2.机构情况,2018年,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情况,行政编制 18 名,事业编制109名。实有在职人员118人,退休财政供给人员55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补助)开支在职人员53人,退休人员4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科学编制城乡规划。

    为对接琼州海峡两岸经济带,结合滨海旅游公路建设工作,完成徐闻县岸线开发及利用规划工作。

依据《徐闻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完成城市重要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完成梅溪新城9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完成“两湾一角”旅游休闲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三是完善南山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四是完成工业园区拓展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五是完成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六是完善乌港新农村片区、白沙湾片区和城南大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加快完成南极村规划及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逐步完成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2.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监管。

严格审批建设项目规划,加强监管,杜绝违反规划建设。加大“六乱”治理力度,清理占道经营、室外经营、乱摆乱放和乱搭乱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擦亮长寿之乡品牌。

 

3.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一是力争明年2月前开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是力争今年12月底前乡镇村污水处理项目进行挂牌招标;三是力争明年5月底前完成梅溪新城(湿地公园)征地拆迁工作并动工建设;四是争取明年1月前完成城南大道征地工作,2月底前动工建设;五是争取明年5月前动工建设德新三路;六是配合有关部门争取明年5月前开展滨海旅游公路徐闻段168公里及中心城区观海长廊项目动工建设工作;七是全力推动文化馆片区、中央商务区、碧桂园、清华园、丽景新城、城市综合体、阳光海岸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我县扩容提质。

 

4.加快推进城镇一体化,带动周边乡镇经济发展。

5.全面整治农村人居生态环境。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问题,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  168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85 万元,基金预算拨款 9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 0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减少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685 万元,按用途划分:XXX

基本支出预算 1259万元,占总支出的 75%%,其中: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938万元,公用支出 28 万元,离退休经费支出 29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 427万元,增长  52%,增加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

项目支出预算 426万元,占总支出的 25 %,较上年减少501万元,减少 54 %,减少原因主要是  政府性基金减少

 。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8年徐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23.15 万元,比上年减少 0.0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 0 %,比上年减少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58 万元,占 85 %,比上年减少  0万元,公务接待费 3.57 万元,占 16 %,比上年增加 3.57 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去年没有接待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19.03   元,包括办公费  7.24 元;邮电费 6.19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6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0  元,包括设备购置  0  元;其他货物采购 0   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

我局主要工作目标是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着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四)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3.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4.“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福利费、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