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共产党
徐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徐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徐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徐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六、负责做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七、负责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八、负责党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九、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中共徐闻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主要职能:1.敦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报告。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股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直接调查科员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述。3.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离、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4.承办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派驻纪检组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公开和舆论宣传工作;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对县委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的巡察工作进行指导;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预算。徐闻县纪委下设机构具体包括:中共徐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设有16个室,16个派驻纪检组及县委巡察机构“一办两组”。
中共徐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设有13个室及16个纪检组及巡察工作机构。1、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全委会、常委会议、本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联系县纪委委员;督促检查上级和本委(局)工作部署、决定事项及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及特邀监察员工作;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发布公文;组织协调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运转和本委(局)印章的管理、使用,承担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及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规划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协调机关各室有关工作,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室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干部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调查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各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委督促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派驻(出)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及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人选,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乡镇(街道)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人选;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做好驻徐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委(局)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本委(局)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党组织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总支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3、宣教调研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媒体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制度制定、检查指导,组织协调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及审计结果的应用工作;督促指导全县权力运行公开、源头治腐及以案治本工作;负责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和专家咨询工作;负责全县廉情评估工作和预防腐败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及使用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文稿;汇总、整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及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有关制度调查研究和起草、修订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4、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等情况,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全县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本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履行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单位、乡镇(街道)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治理公路“三乱”督察再监督工作;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县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5、信访室:受理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本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开展函询、约谈等信访监督工作;向下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县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6、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重要线索集中管理、分办,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县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负责向上级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受理、分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组织协调查办案件相关工作,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承办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县内协调机制;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和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等情况,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督促查办上级及本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统计分析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7、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县管领导班子及县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党(工)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单位、乡镇(街道)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和县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调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应由本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县管干部和相关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乡镇(街道)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乡镇(街道)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县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参加联系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了解联系单位、乡镇(街道)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和乡镇(街道)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8、案件审理室:审理本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镇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本委(局)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承办乡镇(街道)纪(工)委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承办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县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9、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机关干部、派驻(出)机构干部、各乡镇(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制定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指导,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县委组织部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委(局)机关、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县管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0、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共16个,覆盖监督64个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及其附属单位。l6个纪检组分别:驻县委办公室、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纪检组。派驻纪检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真正体现党章对纪委的定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11、县委巡察工作机构“一组两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为: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共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公开和舆论宣传工作;对县委、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对县委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的巡察工作进行指导;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委第一、第二巡察组的主要职责: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具体巡察任务,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行政编制37名,其中,委(局)领导职数8名:县纪委常委7名(由1名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副局长2名(1名由县纪委常委兼任);室主任13名,室副主任1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7名。
16个派驻纪检组设置总编制书54名,其中行政编制45名,由县纪委单列管理。政法专项编制9名,从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调剂,进攻派驻本单位的纪检组使用。共配备纪检组组长16名(副科级领导职务)、副组长17名(正股级领导职务),专职纪检干部21名。
县委巡察办行政编制3名,主任1名(正科级,由县纪委常委兼任,不占编制)、副主任1名(副科级)。县委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各配备行政编制3名,设组长1名(正科级),副组长1名(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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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表格。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34.4448万元,比上年增加265.4108万元,增长34.5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在职人数增加,预算支出会有所增加,因此财政拨款相应提高;支出预算1034.4448万元,比上年增加265.4108万元,增长34.5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在职人数增加,预算支出会有所增加,因此财政拨款相应提高。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7.8万元,比上年减少21.2万元,下降43.2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车费用支出,严控公务接待开支,促使“三公”费用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8万元,比上年减少10.8万元,下降36.2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促使公务接待费用下降。。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1.554万元,比上年增加42.776万元,增长148.6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121940元,邮电费154800元,差旅费0元,会议费0元,福利费0元,日常维修费0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40800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45万元,其中:设备购置 300000 元;其他货物采购 150000 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等,2018年预计购置2辆等。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促使全县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特需此项经费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