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城监大队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2018徐闻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2018年城监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城监大队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城监大队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徐闻县城监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徐闻县城监大队于198812月成立,为县规划建设局直属副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县城规划建设、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我大队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机动中队。大队行政编制 37名,实有在职人员30人,离退休人员 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城监大队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表格。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10万元,比上年减少33.04万元,下降9.6%,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支出预算310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二、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2万元,比上年减少0.14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85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促使公务接待费用下降。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1万元,比上年减少55.62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其中:办公费41540元,印刷费0元,邮电费3600元,差旅费0元,会议费0元,福利费0元,日常维修费0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26日,本部门共有7辆公务用车,没有领导干部用车。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100%,对比上年推进城市整治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城监大队预算公开表格.xls

2018年1100012031部门预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