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徐闻县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徐闻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徐闻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协助做好行政诉讼工作。2.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 负责编制、实施全县国土与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指导和审核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3.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所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4.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 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组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和考核;指导、协调、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落实工作。5.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 组织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储备、供应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政策;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规范土地市场秩序。6.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和执行技术标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土地确权、城乡地籍管理、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7.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8.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 承担矿业权审批、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储量监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重要矿区、保护性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活动,承担调处重大矿业权纠纷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9.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监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与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10.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 拟订测绘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审核测绘单位资格,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土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11.负责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12.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有本局及下属2个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国土资源档案室;徐闻县矿产资源管理所。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徐闻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办公室、宣教法规股、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土地利用股、地产市场股、县不动产登记局(加挂地籍与测绘管理股牌子)、地质矿产管理股、执法监察大队、人事股(与纪检监察室合署)。派出国土资源管理所15个。
下属单位有6个,其中1、自收自支单位有:徐闻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徐闻县测绘队;徐闻县土地开发中心;徐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有:徐闻县国土资源档案室;徐闻县矿产资源管理所。
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3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编制69名,财政补助人员编制33名,自收自支人员编制64名。实有在职财供人员110人,财政供给离退休人员47人。实有在职经费自理人员54人,退休人员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表格。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122.67万元,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963.67万元,占总支出的85.83%,其中: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669.86万元,公用支出45.74万元,离退休经费支出 248.06 万元。基本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 147.81 万元,增长 18.11%,增减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经费增加 。
项目支出预算 159万元,占总支出的14.16 %,较上年增加 36.11万元,增长29.38 %,增长原因主要是增加项目。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4.5万元,比上年减少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比上年减少5.7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5.74万元,比上年减少57.49万元,减少56%,主要原因是减少安排国土执法工作经费。其中:办公费14.74万元,邮电费4.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共有车8辆,其中:局机关一般公务用车4辆,矿产资源管理所一般公务用车1辆,3辆交回县财政局资产管理中心处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主要工作目标是: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着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