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徐闻县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徐闻县市场监管局(部门名称)概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分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徐闻县市场监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及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负责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监督市场竞争行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的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监督广告业的发展;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标准化工作、计量管理监督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徐闻县市场监管局内设13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股、企业监督管理股、经济检查股(加挂县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商标广告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股、质量股、标准化股、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人事监察股。配机关行政编制42名、后勤服务人员6名。1个直属行政单位,徐闻县市场监管局经济稽查大队(加挂徐闻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牌子)。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6名、后勤服务人员2名。下设10个基层派出机构,分别是东方、民康、城北、迈陈、下桥、龙塘、曲界、外罗、新寮市场监管所。配行政编制103名、后勤服务人员17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表格。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00.3万元,比上年的1481.94万元增加518.36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今年离退休人员统发工资、在职人员社保费(财政负担部分)、住房公积金(财政负担部分)均列入财政预算,而上年并无列入。;支出预算2000.3万元,比上年增加518.36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同上。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7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加大市场监管巡查执法力度,在车辆油料、维修等方面开支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万元,比上年增长18%,主要原因是加大市场监管巡查执法力度,在车辆油料、维修等方面开支增加。;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4.98万元,比上年338.31增加16.67万元,增长4.93%,主要原因是今年公务交通补贴列入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而上年并未列入,而是列入工资福利支出。且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了6.2万元。而今年的办公费比上年预算安排减少了26.96万元。其中:办公费79.83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13.82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9.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15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共有车辆21辆,其中其中:领导干部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2018年预计车改处置8辆;分布构成情况为:固定资产总额3157.83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2504.76万元,计算机设备及软件133.37万元,车辆290.6万元,家具用具75.18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3157.83万元,资产基本保持与上年一致。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工作部署,以及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将全面加强我县市场监管工作,特别是在在商事登记改革下的“五证”合一、消委维权工作、创建生态文明县、打击传销、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质量强县、两建工作、特种设备监管巡查等、扶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方面将投入了部分资金并作出成绩,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100%,使我局的各项工作都上了一个台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