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徐闻县统计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徐闻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徐闻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是:负责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县区域内统计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本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按照上级对口部门的要求,负责地方城市调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和企业调查等。
二、机构设置
(一)无下属单位,本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徐闻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人秘股、法规制度股、农村经济调查队、农村经济股、综合股、工交基建股6个股室。
局机关行政编制 15名,工勤人员2名,政府雇员2名,临时人员1名。实有在职人员20人,离退休人员 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表格。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 220.629万元,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 163.029万元,占总支出的 73.9 %,其中: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121.5083万元,公用支出 10.03万元,离退休经费支出 31.490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42.799万元,增加35.5%,增加原因主要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公用支出增加 。
项目支出预算 57.6万元,占总支出的26.1%,较上年增加27万元,增加88%,增加原因主要增加城乡一体化调查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8年我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2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万元,占33.3%,公务接待费2.8万元,占66.7%,比上年减少1.4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促使公务接待费用下降。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10.03万元,包括办公费 2.55万元、邮电费 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万元、公用交通补贴4.08万元。比去年5.41万元增加了4.62万元,增加比例为81%。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预算把公务交通补贴4.08万元归类为日常公用支出以及办公费增加了0.5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没有政府采购计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主要工作目标是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着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