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徐闻县公安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徐闻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徐闻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4)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5)指导、管理出入境工作、消防、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徐闻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加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和群体性治安防范工作。
(8)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9)负责下属看守所、戒毒所和乡镇派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审批工作。
(10)组织实施全市各类重要安全警卫、禁毒、缉毒和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11)加强武警、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12)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宣传工作,管理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奖惩、优抚和教育培训,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后勤保障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监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全县公安民警的违纪案件。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县公安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24个派出所。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1)内设机构:综合管理机构设政工室、监督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
执法勤务机构设指挥中心(内设综合股、指挥调度股、信息通信股、信访股),刑事侦查大队(内设综合股、第一中队、第二中队、第三中队、第四中队),交通警察大队(内设综合股、车管所、交管中队、侦查中队、机动巡逻中队、县城中队、海安中队、下桥中队、迈陈中队、曲界中队),巡逻警察大队(内设综合股、特警中队、巡逻一中队、巡逻二中队),治安管理大队(内设综合股、第一中队、第二中队、第三中队、第四中队、第五中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内设第一中队、第二中队、第三中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内设第一中队、第二中队、第三中队),禁毒警察大队(内设侦缉一中队、侦缉二中队、侦缉三中队),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以及24个派出所。
(2)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行政编制445名,实有在职人员533人,离退休人员 137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411.89万元,比上年增加1362.28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均公用经费由4.2万元增加至5万元;支出预算9411.89万元,比上年增加1362.28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由4.2万元增加至5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26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局没有因公出国(境)的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8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控制油料支出,严格按照预算经费使用;公务接待费28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促使公务接待费用下降。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60万元,比上年增加317.2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由4.2万元增加至5万元。其中:办公费147万元,印刷费42万元,邮电费64万元元,差旅费250万元,会议费5万元,日常维修费20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238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2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3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9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8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6911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及构筑物739万元,通用设备3462万元,专用设备2673万元,家具16万元,其他无形资产21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比上年增加了1351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