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团县委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团县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团县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县委是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县性青少年社会团体的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有关方面委托的青少年工作事务,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协调机关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工作。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青少年思想教育、青少年事业发展等项工作,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内设办公室(挂宣传部)、组织部(挂城乡部)、学校部。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委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团县委内设办公室(挂宣传部)、组织部(挂城乡部)、学校部,机关行政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实有在职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 0 人。下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 0人,离退休人员共 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2.21万元,比上年增加5.23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是增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经费、关爱留守儿童经费;支出预算62.21万元,比上年增加5.23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是增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经费、关爱留守儿童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费5360元,印刷费0元,邮电费9240元,差旅费0元,会议费0元,福利费0元,日常维修费0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0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安排项目。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3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共有车辆1辆, 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我委主要工作目标是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着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