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徐闻县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 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徐闻县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徐闻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能是:
1、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县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 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 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4、 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 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6、 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7、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政策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8、 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9、 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10、 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徐闻县地方税务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教股、监察股、征管股、税政股、纳税服务中心6个股室,稽查局1个直属行政单位,徐城、海安、南山、曲界、锦和、迈陈6个分局。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度本级经费收入预算为2426万元,支出预算为2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42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00%;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二、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7.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会议费10.75;公务接待费21.3万元。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1684.7万元,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福利费50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差旅费10万元、邮电费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万元。
四、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6年账面资产4600.52万元,实有资产4600.52万元,账实一致。
1.流动资产期初594.4万元,期末504.8万元,同比减少89.6万元,下降17.75%;实有流动资产504.8万元,其中:期末现金1.97万元,同比减少3.42万元,下降173.6%;期末银行存款424.07万元,同比减少62.55万元,下降14.75%;期末其他应收款78.75万元,同比减少23.64万元,下降30.02%。
2.固定资产期初3974.47万元,本期增加146.96万元,本期减少443.54万元,期末3886.81万元,当年减少87.66万元,下降2.26%;实有固定资产3886.81万元。
2016年期末负债20.3万元,同比增加9.5万元,增长
46.8%,其中:应缴税费0.88万元,期初0万元;应付职工
薪酬0.04万元,期初0万元;其他应付款19.38万元,同
比增长44.27%。实有负债20.3万元。
2016年期末账内净资产4580.22万元,同比减少4.08%,
其中:结转结余484.49万元,同比下降20.46%;资产基金
4095.72万元,同比下降2.14%。实有净资产4095.72万元。
2017年我局将按照国有资产的具体要求,科学合理做好资产配置,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充分发挥现有资产资源的最大效能,秉承节约的原则,添置必要的办公设备,改善办公环境,实现办公设施现代化,有效保证单位正常运行。
无单价20万(含)以上的大型设备。
五、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良好,公开度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