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徐闻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徐闻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徐闻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我县地方志工作的具体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和做好全县地方志书的编纂、核审、送审、出版、发行等工作。整理旧志和编纂《徐闻年鉴》以及编写地情教育丛书等
(二)组织和协调全县各单位的修志工作,负责对各单位编写的专业志、乡(镇)村志的核审和验收以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办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内设2个职能股室,分别为人秘股、编导股;机关行政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0名;实有在职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 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7.39万元,比上年增加15.92万元,增长23.6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提高以及把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经费10.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支出预算67.39万元,比上年增加15.92万元,增长23.6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提高及支出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经费10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4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7.33万元,比上年增加15.92万元,增长23.6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提高以及把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经费10.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其中:办公费0.84万元,印刷费9.9万元,邮电费1.97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32.22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有公务车辆1辆,分布构成情况为: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2017年预计购置/报废0辆,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一般公务用车价值7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无变化。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修志问道,以启未来,切实做好修志编鉴、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精准扶贫等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徐闻县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100%;对比上年推进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取得良好的绩效目标。《徐闻年鉴2017》工作比上年更能按时按质公开出版发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