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徐闻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徐闻县归国华侨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徐闻县归国华侨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密切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了解侨情民意,沟通渠道,化解矛盾;加强归侨、侨眷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为我县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 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为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三)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推荐县人大和县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人事安排工作,为他们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服务。
(四) 促进海外侨胞与我县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我县投资服务。
(五) 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参与以地缘、血缘、业缘为纽带组成的侨社团的联谊活动。
(六) 宣传党和政府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归侨、侨眷的先进事迹和海外侨胞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爱国爱乡行动;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文教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七) 承担县委、县政府授权的有关事项。
二、 机构设置
(一)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徐闻县归国华侨联合会是根据徐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徐闻县归国华侨联合会机关主要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机编〔2003〕13号)精神设立的,为中共徐闻县委党政部门机构。根据市编委《关于徐闻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和徐闻县人员精简方案的通知》(湛机编〔2002〕64号)及《徐闻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本会内设1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本会现在职人员3名,退休人员5名,其中在职人员为正科1名,副科1名,工勤1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后面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2.2万元,比上年增加3.9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资福利和公务交通补贴;支出预算32.2万元,比上年增加3.9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资福利和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费0.54万元,邮电费0.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等。
四、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4月20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和办公电脑,分布构成情况为:都是在综合办公室使用,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和4台办公电脑,资产变动情况为:没有资产变动。
六、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会主要工作目标是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着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确保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保障侨联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