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徐闻县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局 部门预算

 

 

2017年徐闻县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局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徐闻县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徐闻县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徐闻县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局是主管县政府国资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我县国有(集体)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做好县政府辖下国有(集体)经营性资产(不含财政、金融资产)有关管理工作。

2.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3.组织实施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作。

4.负责国有(集体)资本金的统计工作,提供有关信息;拟订国有(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有关制度和方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集体)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向所监督企业派出监事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7.拟订县属国有(集体)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审核县属国有(集体)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8.负责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党建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局机关行政编制 26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实有在职人员22人,离退休人员14人。下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0人,离退休人员0人。内设6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处理。包括日常性收文及办文事务处理;制订并组织实施国资局的近期和远期工作规划;对上级交办事务跟踪办理;做好行政接待、小车管理及调用、资料打印、资料归档管理、会议安排等内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宣传、卫生、安全保卫和信息收集、分析、传递等工作。

2.人事股

负责组织、人事等事务的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机关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工作和机关干部管理、培训、调资、统计、考核工作以及企业劳资、社保、计生、征兵政审等工作。

3.监管发展股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管理企业资产营运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包括追踪、监测、分析和汇总企业资产营运和损益情况;指导和协助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负责对停产、半停产企业、资不抵债企业的转制改革,监管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解除劳动关系和对改制企业尚余资产的管理以及不良资产处理处置、收购、转让等工作、对闲置资产的盘活利用和对企业新上项目论证和发展规划论证,拟定国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考核奖励方案。

4.财务稽查股

负责局财务运作事务和对所辖企业进行财务稽查、审计工作,包括本机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企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年终考核工作;对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委派财务总监及管理工作,拟定企业财务、资金监管规章制度。

5.法规信访股

负责局法律事务处理和信访、社会治安、维稳工作。包括拟制审查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承办机关和企业法律事务,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依法规范企业运作行为。协助依法追收债权,做好信访案件接待登记,协助调处、反馈工作和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6.纪检监察股

负责机关、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干部纪律作风教育和培训、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和企业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拟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企业领导干部法纪、政纪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95.59万元,比上年增加12.51万元,增长6.83%,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5.59万元,比上年增加12.51万元;支出预算195.59万元,比上年增加12.51万元,增长6.8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173.64万元,比上年增加15.6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3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8.62万元,较上年减少0.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万元,较上年增加0.09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79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7年计划因公出国人数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保有量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99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65万元,比上年减少0.18万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是邮电费比上年减少0.19万元。其中:办公费3.49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2.36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2017年参与绩效评价的项目总金额为0万元,原因是本部门没有超过20万元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3.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4.“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7.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8.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9.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国资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