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徐闻县政法委部门预算

2017年

徐闻县政法委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徐闻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徐闻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和部署,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反邪教、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工作。

(二)组织推进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抓好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组织部署专项性维稳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处置。

(三)指导、协调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定期掌握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指导督促全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协调推进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涉及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置;负责敏感节点及重大活动维稳工作。

(四)牵头组织有关社会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负责开展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以及综合治理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协调做好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五)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反邪教的防范管控、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宣传揭批、警示教育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邪教涉外斗争工作;组织推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协调建立相关综合治理机制。

(六)统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拟订法治徐闻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督促乡镇及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协调开展执法、司法监督相关工作;督促并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协调涉国家安全和涉外的案件。

(七)牵头组织推进全县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法治建设改革工作任务。

(八)研究和指导全县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考察、管理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九)统筹指导全县政法宣传工作;研究协调影响国家和社会稳定的涉法、涉外、涉港澳台地区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研究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县政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十)组织开展全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研究掌握全县影响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事)件苗头或倾向,指导推进解决影响国家安全稳定的各项因素。

(十一)承办上级相关部门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预算。单位部门总共有以下: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接待、财务、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统筹全县政法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对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基层维稳、综治、反邪教、社会建设、法治建设等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徐闻政法简报》编辑工作;组织和协调机关全局性工作;负责委机关对外联系协调工作。

(二)政工室(副科级)。

组织统筹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协助考察、管理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干部;组织指导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党群、计生、老干等工作。

(三)督查与研究室。

1、组织开展执法、司法监督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综治、维稳、反邪教、社会建设、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创建活动和专项检查;对上级党委和上级政法机关作出的工作部署、重要决定和领导重要批示及本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社会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和新闻媒体披露的影响稳定的治安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对影响社会政治或社会治安稳定的重大案件、事件进行督查督办;对社会建设领域的统筹、协调、推进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对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督查督办;负责本委党风廉政、纪律检查和信访工作;指导政法各单位执法督查工作。

2、组织开展对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反邪教、社会建设、法治建设中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等的调查研究,掌握政法工作和重大敌情、社情、政情、民情动态;负责牵头拟定全局性工作规划、意见、政策和规定;承担重要文稿、全局性工作方案等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

(四)综治协调室。

1、负责综治工作联络、协调、文秘等日常业务工作;负责联系县综治委成员单位,协调解决综治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督促落实齐抓共管机制;掌握全县社会治安形势;组织开展综治理论研究、经验推广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县直和驻徐单位综治工作,推动各项综治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协调开展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工作;协调推动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特殊人群社会关怀帮扶体系;协调指导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指导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负责综治系统信息化及视联网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完善“两新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制机制;负责联系特殊人群、“两新组织”、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五个专项组工作;承担相关领域信息的处理、办理和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平安徐闻创建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创新平安建设,推动平安创建形成合力;研究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协调开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社区矛盾纠纷处置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不稳定事件处置工作;研究和协调治理重大社区安全问题;牵头建立健全社会协调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机制;协调推进群防群治;承担相关领域信息的处理、办理和管理工作。

(五)基层治理室。

指导督促推动全县各地综治工作措施的落实;负责对全县综治工作的调查研究,定期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形势和突出问题,提出对社会治安进行规范、管理、教育、改造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组织重点整治工作;指导并检查有关政法、综治、维稳、反邪教、社会建设、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基层基础建设;协调推进基层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承担相关领域信息的处理、办理和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指导社会治安、协调护路护线联防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徐闻)考评工作。

(六)维稳研判室。

1、负责维稳工作联络、协调、文秘等综合业务;负责联系协调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联合维稳,督促落实齐抓共管机制;掌握全县维稳形势,牵头组织办理形势分析研判,掌握整体工作情况,汇总各方面数据;拟定和实施全县维稳工作计划、方案,承担维稳信息的处理、办理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开展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维护社会稳定考评工作。

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重大司法案件、突发性事件、重大专项工作的舆论引导管控工作;研究协调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法、涉外、涉港澳台地区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政法单位拟定宣传方案和口径,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七)化解与稳控室。

1、指导、协调全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制定社会矛盾化解专项活动计划、方案,组织协调推进日常性和重点领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组织部署维稳专项工作以及相关领域专项性维稳行动;牵头协调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承担相关领域信息的处理、办理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涉稳个案调处化解;指导协调全县乡镇、厂场及各部门维护政治稳定工作。

2、统筹协调重点地区、重点敏感时段、大型活动的维稳工作;协调推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防范和管控公共安全领域风险隐患;统筹协调对敌斗争及反渗透工作,协调开展相关专项行动,牵头协调涉及政治安全重要事项、综治重大案件事件的研究和应急处置;牵头协调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外、涉港澳台地区重要事项的研究和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协调重点社会组织及法人单位的维稳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协调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综治维稳防控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处置;承担相关领域信息的处理、办理和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全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网络建设和国家安全宣传工作,研究掌握全县影响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事)件苗头或倾向,指导推进解决影响国家安全稳定的各项因素,开展国家安全业务基础调研,协调县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防范教育室。

1、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联络、协调、文秘等综合业务;联系协调县委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反邪教工作,督促落实齐抓共管机制;掌握全县反邪教斗争形势;组织协调对全县邪教犯罪活动的打击和邪教重点人员的管控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反邪教涉外斗争;协调推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渗透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专项行动;牵头协调相关重大案件事件的处置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涉外、涉港澳台地区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开展对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反邪教警示教育和无邪教创建等工作;加强反邪教基层基础工作;组织协调县直和驻徐单位反邪教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相关领域信息的处理、办理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专项行动;牵头协调相关重大案件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县法制教育学校和各乡镇(街道)教育转化工作。

(九)依法治县工作室(县法学会管理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具体工作;拟订法治徐闻建设中长期规划;总结推广依法治县工作典型经验;指导各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依法治县考评工作;组织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相关工作;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督促协调并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协调公共法律服务和政府法律顾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工作;组织推动和协调指导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组织协调与法治建设相关的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县法学会工作。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局机关行政编制 24 名,后勤服务人员数6 名;实有在职人员24人,离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2017年徐闻县政法委部门预算表.xlsx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40万元,按用途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156.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34.3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70万元,占总支出的29%,较上年增加55.6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加强对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禁毒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国安等工作,法学会增加两名政府雇员,工资相应也增加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